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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真人·国际(中国大陆)平台官方网站接店后恶意注销损害消费者权益法院以案释法向职业闭店人说不
AG真人平台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职业闭店人”清算责任纠纷案件。小明接手店铺后将公司恶意注销,导致小王的瑜伽会员卡无法消费。因此,小王将小明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未消费金额。经法院审理,判决小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小王是某瑜伽店的老顾客。从2021年起开始在该店练瑜伽,多次在店里充值购课。
2023年10月某天,小王发现不能在小程序上约课,联系客服也无人回复,小王去店面查看,发现大门紧锁。小王意识到,瑜伽店跑路了。
小王首先联系到该店的其他会员,其他会员告诉小王,店铺所属公司在半个月前就注销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也在注销前进行了变更。
其他会员还把新变更的法定代表人微信朋友圈展示给她看。小王看到后发现,新法定代表人小明的朋友圈多条信息显示:“死客激活做业绩,想合作的老板私聊我,让你店里的死客到店消费”“高价收购美容,美发,养生会员(因为某种原因您的店不经营了,您的会员我们可以帮助您消耗负债),全北京都可以。”
小王以清算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小明赔偿其会员卡中未消费的金额。
法院经审理查明,闭店的瑜伽店系甲公司名下店铺,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为刘某。2023年9月13日,刘某与小明签订了《转让协议》,将甲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小明。2023年9月14日,小明变更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2023年9月28日,甲公司申请注销。注销材料中的《清算报告》显示:“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于2023年7月29日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
小明当庭表示瑜伽店会员大约200人,有400000元左右的金额未消耗。其把会员转给另外一家美发店了,小王表示其报名的是瑜伽班,不同意去美发店消费。小明认可注销甲公司时未成立清算组,亦知晓若存在虚假清算报告进行注销,股东需要承担责任。
关于小明“奇怪的朋友圈”,小明表示自己是在助人为乐,其他的店铺跑路了,会员们的充值费用无法消费。而自己帮助瑜伽店的会员转到美发店,是在做好人好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在明知有大量会员债权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仍在作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清算报告》后,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清算报告》内容,同意公司注销,并向丰台区市监局申请注销公司,属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行为。该行为导致小王无法在合法的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致使其债权无法受偿。小明在注销公司时,亦作出《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故小王有权主张小明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近年来,健身房、美发店、教育培训机构等预先充值服务领域店铺频频出现跑路现象,消费者在预先充值大量金额后,店铺跑路造成众多消费者无法退费,继而产生大量纠纷。这些乱象背后,存在不少“职业闭店人”在推波助澜。“职业闭店人”接手跑路店铺,又巧立名目将会员转到其他不相关店铺,实现所谓的“死客激活”。
本案中,“职业闭店人”小明在不具备经营能力的情况下接店,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接受服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接手店铺后,又在短期内未经过合法清算程序的前提下,以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机关恶意注销公司,导致消费者无法在正常的清算程序中进行申报债权。此种行为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恶化了营商环境,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此外,此类“职业闭店人”往往通过收取服务费、中介费或转让会员费等方式进行牟利,但此举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我国公司登记采取外观主义原则,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亦然。公示体现出的权利外观导致第三人对其产生合理信赖,即使真实情况与实际信赖不符,其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业闭店人”通过接手经营不善公司,将自己登记为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一旦公司经营异常,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未经依法清算等情形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倒闭带来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征信受限、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等诸多法律风险。